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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停用3·15标志易 除消协信誉隐患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1:40 南方报业网

  得益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成为了民众近年来的又一生活常识,与其一道,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成为消费者最为熟悉的民间机构。昨日,全国各大媒体均报道了中消协停止使用“3·15”认证标志的消息——因公信度在年初“欧典地板”事件中遭遇重创,中消协最终决定在与部分企业产品的约定期满之后,将全部永久停用此标志。一个意在培育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认可度的“3·15”标志,在中消协经营了6年之后,却最终只能以悲情收场,其生灭历程令人感慨。

  6年前,中消协“为了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力度,并有效解决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决定设立“3·15”标志,并许可优质商品和服务使用该标志。设立之初,中消协还曾提出要“使该标志能像国外、境外的同类组织推出的标志,如美国‘好家庭’、香港‘金帆船’一样”,被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所认可。可仅仅6年时间,这个看似恢宏的打造品牌之梦在“欧典”事件的强力打击之下,碎裂得无迹可寻,中消协也就此陷入了公信危机。

  一块“欧典地板”便将一个国家级的消费认证品牌搞到如此下场,其脆弱程度离不开“欧典”丑闻对于民众的巨大戏谑——号称“来自德国”“系出名门”“行销全球”的“百年品牌”,竟是国内一家装饰材料公司2000年才注册的商标,而恰恰是这家“知名企业”,连续三次六年被中消协授权使用“3·15”标志,并且是国内地板行业唯一获此殊荣的企业。如此假消费者公意而助不良企业误导民众,难怪如今中消协自己也不忍回顾。而深入来看,由“欧典”事件导致的“3.15”认证标志永久停用,不过是中消协公信力危机的一次后发作。身为民间组织却无法摆脱自身的官方背景与行政化运作,同时在组织目标上,缺乏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压力和冲动,以及追求公信力的主动作为,成为消协与生俱来的一条软肋。在此情形之下,“欧典”成为可以忽略的个案,而消协公信危机的总爆发则只是时间的早晚问题。

  不可讳言,近年来各级消委会虽然在消费者维权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日益发达的商业消费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维权需求相比,消协作为仍过于被动保守和心余力促。这又与消协半官半民的出身背景与行政化的管理运作难脱干系。事实上,消协作为民间组织,从来没有真正脱离政府而独立运作,至今仍挂靠在政府工商部门,由于缺乏民众的有力监督与有效激励,甚至陷入行政运作的政绩怪圈,丧失了持续努力真心维权的冲动,成为了一些部门事实上的二线安置机构。这是各级消协所以作为不大,甚至出现“欧典”事件等恶意作为的重要原因。这与当前消费者对于消协的期待,必然存在着巨大反差,也使消协的公信力在长期低效保守的作为下消失殆尽。

  “欧典”事件的发生,实际上暴露了消协名为民间组织却长期行政化运作所隐藏的风险,没有独立于企业的民间立场,没有来自民众的全面监督,消协如何担负亿万消费者的重托奋而有为?因此,消协当下的制度处境,不但是消协欲罢不能的尴尬,更是消费者难以容忍的名实不符。

  此次中消协痛定思痛,悄然叫停了备受重创的“3·15”信誉认证标志,以挽救失信于民的组织公信度。这种有则改之的举动,仍可透见准民间组织对民意向背的重视,以及对来自市场反应的谨慎调整,在不得已而为之之外,不乏自知自省的可取之处。然而,“3·15”标志的永久停用,仅仅关上了中消协在“欧典”事件中信誉流失的一个阀门,其更深层的体制痼疾与身份错觉,并没有就此得到根治。于此,我们只能以良好的愿望,祝愿中消协不会再次遭遇此类爆炸性的公信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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