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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婆婆为儿媳招女婿”是个“馊主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2:00 光明网
冀卫军

  2006年7月25日,记者接到西安市长安区王寺镇冯党村今年55岁的杜淑绒的求救电话称:今年32岁的儿子薛鹏飞给人干活时致残瘫痪,高昂的医疗费用使他们本就清贫的家债台高筑雪上加霜。为了能够维持这个即将要散的家,在没有办法的前提下,准备给儿媳招女婿,并以此来挽救他们的家庭,希望能够得到记者的帮助……(《三秦都市报》2006-7-27)

  的确,杜淑绒的儿子及其一家的遭遇和境地,很让人心酸和同情,然而,作为婆婆的杜淑绒准备公开“为儿媳招女婿”之举,却实在是个“馊主意”,根本无法让人对其产生苟同和叫好称颂。

  不难看出,“为儿媳招女婿”的“馊主意”,其实是婆婆--杜淑绒为了缓解家庭矛盾和困境而“饥不择食”的缓兵之计。尽管杜淑绒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规劝,征得了儿媳的初步同意,儿子也迫于生活的现实而从最初的反对到现在的勉强同意,也算是最终妥协了。但透过“为儿媳招女婿”的这个现象,却至少反映了五个方面的社会问题。

  其一,作为婆婆的杜淑绒,其所作所为是典型的角色错位。儿媳是否要另招女婿,本应是儿媳个人的权利和私事,然而,作为婆婆的杜淑绒为了挽救已“破败”的家庭,为了自己的亲孙子的将来,竟然置儿媳和儿子的想法和感受于不顾,以“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家长式”做法和越权行为,冒然为儿媳定夺“终身大事”,还对招女婿提出了苛刻的条件--人要本分厚道,责任心强,单身离异男性,最好不要有孩子,对孩子要和对待自己的儿子一样,对媳妇要有责任心,能够善待老人的要求。这不能不让人为作为婆婆的杜淑绒的“自私自利”和霸道的作为感到惭愧和羞耻。

  其二,作为婆婆的杜淑绒,其所作所为是违反宪法的行为。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然而,作为婆婆的杜淑绒却为了解决自己的家庭矛盾和困境,竟然不惜以儿媳为“救命稻草”和“私有财产”,想当然地为所欲为起来,做出违背宪法的决定--不解除儿子与儿媳婚约的基础上,企图通过为儿媳招女婿来改变和摆脱现实的困境,简直是“寡言显耻”和“荒唐透顶”!

  其三,杜淑绒的儿子和儿媳对“招女婿”主意的妥协是一种“无知”的悲哀。尽管,在杜淑绒提出为儿媳招女婿之初,虽遭到了儿子和儿媳的一致反对,但其反对的理由不是从法律和行使个人权利的方面考虑的,仅仅考虑的是面子问题和个人感受问题,而没有考虑这样做是否合情合理,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确让人感到悲哀和荒唐。社会普法宣传教育任重而道远。

  其四,法院执行判决执行难现象依然没有根除。薛鹏飞是给人干活时致残瘫痪的,而且法院已对案件进行了审判,并作出了对其致残瘫痪的赔偿10万零500元的判决书,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赔偿判决书却沦为了一张“空头支票”,结果“高昂的医疗费用使他们本就清贫的家债台高筑雪上加霜”,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婆婆的杜淑绒才使出了“为儿媳招女婿”的“馊主意”。法院判决执行力差的问题,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有关行政和执行部门对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五,社会公共医疗保障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如今,老百姓除了“上不起学”这件“恼心事”外,最大的苦恼和困惑莫过于“看不起病”,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的老百姓和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更不用说象薛鹏飞这样因工致残瘫痪丧失劳动力和自谋生存的人了。如果,有健全的社会公共医疗保障体系,解决了老百姓“看不起病”的难题,人们自然也不会想出诸如“为儿媳招女婿”之类的“馊主意”来解决一些生计和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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