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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安索要加班工资两年未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4:53 新民晚报

  编辑同志:

  我曾是上海戏剧学院莲花路校区的一名保安。2004年9月20日,外宾到校访问时,我担任新练功房门口的保卫警戒任务。2005年1月,我向学校保卫科黄先生索要加班工资未果。今年7月3日下午,我再次向他索要,正在打电脑的他因电脑突发故障,突然起身冲我大吼:“你给我滾!”一副凶神恶煞的样子,我当即吓呆了。拖了快两年的加班费,看来是索要

无望了。

  读者吴祝成

  【调查附记】

  记者联系了上戏莲花路校区保卫科的黄先生。黄解释,吴当时所在的保安大队是学校保卫科从徐汇保安公司聘用的,保安的加班费应由保安队长向校保卫科申报,批准后由队长发放至各保安。记者问,保卫科是否批准并发放了那笔加班费?黄含糊其词道:“估计已经批给保安队长了。”记者要求确认,黄又说:“应该确定发放了。”同时,黄称曾向队长求证是否发了加班费,但队长说不记得了。记者随即问当时的保安队长的联系方式。黄的回答是,队长已调任,无法联系。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班后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吴祝成因身体原因,目前已无法胜任保安工作。加班费虽然微薄,但也是吴先生应得的血汗钱,相关负责人能否多一份责任心,妥善处理,保证劳动者劳有所得?

  本报实习生徐函婷本报记者王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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