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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请别背叛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5:12 海峡网-厦门晚报

  “欧典事件”发生后,中消协终于叫停了备受争议的“3·15标志”。昨天,在中消协的网站上已找不到任何关于“3·15”标志认证的内容和链接,中消协也没有公开发表声明解释此事。(昨日厦门日报)

  备受震惊的国人才发现,原来中消协根本就没有相关认证资格。作为一个让中国百姓寄托了太多信任的机构,中消协的违规,让我们失望,也让我们猛然意识到一个存在着巨

大问题的被遗忘的角落——“认证”。

  认证是否要收费?收费多少?这些问题,在我国目前并没有完整而规范的标准。于是一些认证机构可以毫无约束地随意认证,只要对方出钱,就可以认证。在这里,认证实际上已经成了一种腐败,成了吞噬道德良心的腐败黑洞。这样的认证机构实际上也就成了某些骗子们的帮凶。骗子行骗后能够受到相关法律制裁,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认证机构却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全身而退”:中消协静悄悄地让3·15标志停用了,没有对国民的任何解释,也不需要向任何管理部门解释,就这样,干净利落地走了,连最起码的“致歉”都没有,这不能不说钻了我们法律的空子。

  另一方面,认证机构最大的特点应该是公平,应该努力做到和别的机构没有任何利益关联,但中消协不具备这样的前提条件。作为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和消费者有着非常广泛的利益联系,也很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而这种信任如果被滥用,被拿去换取某种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或者用此来要挟某些不愿意就范的厂家、商家,其危害将是惊人的。另外,中消协为了消费者的权益,还要起着监督其他认证机构的作用。自己是认证机构又要去监督“同行”,这种“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做法并不公平。因此,从公平性来看,中消协应该远离认证,3·15标志停用希望不仅仅是暂时摆脱危机的“丢卒保车”的手段,而应该成为永久性的做法。

  中消协存在的价值,就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如果它利用百姓的信任去做认证“生意”,成为某些商家的“代言人”,那就走向中消协职责的反面。中消协,请铭记广大国人的期望,请不要背叛消费者!(但纯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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