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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务机要费案,扁应勇敢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5:13 中国台湾网

  陈水扁及其“第一家庭”弊案缠身,积重难返。岛内媒体及民意代表紧咬陈水扁虚报公务机要费一事,要求扁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台湾《中国时报》日前刊登社论说,陈水扁的公务机要费被“审计部”认为在支用、审核、控管作业上“未臻妥适”,七成七费用核销不合规定或疑涉不法,并将全案卷证和所有经手的负责人员,移送“高检署”侦办。这已涉及贪渎或伪造文书的“刑法追诉”,而不只是移送“监院”调查的行政疏失了。

  与最近数月以来所有的弊案争议一般,扁办公室尽管声言配合司法调查,对自己为何遭致移送,却依旧摆出事理不明、心有未甘的姿态。扁办公室声称,公务机要费自一九五一年以来,都以领据结报,迄今所有核销亦“循例”办理。然而,扁办公室显然没搞清楚,公务机要费不是“首长特别费”(俗称特支费),更不是机密预算。例如先前为解释不该出现在公务机要费中的发票单据,而创出的“南线专案”的说法,如果这确系秘密“外交”的一环,那么这些支出根本就不该用于公务机要费项下。

  社论写道,扁办公室或者很不服气,过去机要费“领据”即可结报,为何有发票单据还涉不法?公务机要费不可能笔笔有单据,改以“领据”,即是确认每一笔支出,都有确定可信的当事人,或奖励或工作所需。结果目前已查到三千六百八十多万的公务机要费,要不是单据不确实,就是连领据都没有,何况,还有很大部分,扁办公室连查核都不给查核。根据“审计法”,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审计部”的查核,否则台湾决算如何确立?秘密“外交”、援外经费、军购预算都必须接受审计监查,扁办公室公务机要费岂可置身于外?

  社论继而说,这些遭到爆料的五星级饭店或珠宝店的发票,若纯系公务赠品或宴饮的开销,其实未尝不符合公务机要费的报销名目,但这些发票很大部分甚至未盖发票章,从开票金额与日期显示,又正如“立委”所称,是以一换十专为报销用;更重要的,已有当事人举证历历是她们自身返台住宿开销所用的发票,证明其显非扁办公室的支出,那么岂可以此入公务机要费用的账目呢?不要忘记,前北美司长秦日新在调职前夕,为了购买红酒作为馈赠友人,同样找了饭店以宴饮为名,开具多张发票报销,结果遭到台“外交部”移送,并以伪造文书遭到起诉。秦日新的发票还确系己用,扁办公室公务机要费的发票,从迹证显示有很大可能不是陈水扁或其办公室所用,莫怪“审计长”毫不避讳直言“疑涉不法”!

  社论认为,公务机要费争议显然已不仅是单纯“立委”的爆料,扁办公室声称要从制度化检讨相关支用程序与规定,这是对的。但是制度的建立,和已经发生的弊端,是两码子事,扁办公室必须清楚说明:为什么要搜罗别人的发票,报自己的账?发票从何而来?支出流向何方?相较于台开案、SOGO礼券案、或陈哲男炒股案,甚至扁亲信和家人的先前种种争议,都与这次的掀开公务机要费用案性质完全不同,因为它直接指向扁办公室最高层、直接指向陈水扁本人,他怎么用这笔钱?怎么可以放任自己、妻子或亲信官员用别人的发票报自己的账?这一切都必须要给外界一个明白的说法。(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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