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委托讨债公司“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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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1:13 华夏时报 |
原告认为北京银行官园支行承担连带责任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李某驾驶朋友的负债车辆被人“抢劫”后发现是银行委托的讨债公司所为,于是李某将银行和讨债公司告上法庭。 4月13日,李某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奥迪轿车时,突被一辆帕萨特轿车(无牌照)从 后猛烈冲撞。“随后从该车下来三名高大的光头男子冲上来,其中两人揪住李某欲往后车上拉,另一人把李某所驾奥迪车钥匙取走。”李某代理律师说,原告以为对方抢劫,挣脱后逃离现场并报警。对方三人随即将奥迪车开走。原告代理律师介绍,经警察调查,上述三人均是北京威远运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职员,三人行为是受公司指派。原告诉称,车内10万元现金和价值7258元的公司经营用品被该三人弃于路边以致全部灭失。李某要求威远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北京银行官园支行是威远公司的委托人,应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涉案车辆车主确认与北京银行官园支行确实存在借款合同。“车主熊某买奥迪车时,从银行贷了款后过期未还,按合同规定,银行有权收回奥迪车。”二被告代理律师说,“银行委托威远公司收回贷款车,威远公司三个职员是在奥迪车停下来后,才上前跟李某说明了车主的欠债情况,事件中没使用暴力行为。”并称车上没有任何贵重物品。 原告代理律师反驳,三人曾在公安机关做笔录时承认撞了原告的汽车。 昨天,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将在今日调取警方的问讯笔录后再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