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经营黑网吧被罚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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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1:20 石狮日报 |
本报讯在经营场所内摆放三五台电脑供他人上网,成为一些超市兼职经营的一种手段。昨天,市工商局检查大队依法作出对两家这样的小超市各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记者了解得知,7月4日执法人员在市侨光路一家超市内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场所内摆放了5台电脑,当时有5人正在上网。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查获用于上网的设备。经进一步调查,该超市涉嫌超范围经营,并存在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 经营行为。在市区金星路另一家超市,执法人员发现店内放置了三台电脑,有两人正在上网。该店的经营范围是卷烟、日用杂品零售等,同样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例。根据有关处罚条例,两超市不仅被没收了上网的设备和违法所得,还各被处以罚金1万元。(潘光耀记者余霞见习记者蔡钰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