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出租车管理新规今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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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2:18 江南时报 |
本报讯(见习记者 徐加明 记者 李萍)从今天起,从业者“三证一卡”必须齐全才可上岗,60岁的女驾驶员也可以开出租车,对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进行记分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新出台的《无锡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出租车驾驶员没了户籍限制 新《条例》规范了经营资质管理,明确了从业者“三证一卡”必须齐全才可上岗,即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以及上岗服务卡。同时新《条例》取消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户籍限制,女性驾驶员的从业年龄放宽至60岁。 另外,新《条例》明确了质量信誉记分考核,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信用考核制度,并定期公布信用考核结果。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考核达到一定记分值的,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甚至扣留其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对重新进行出租汽车运营业务考试,并考试合格的,发还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 擅自从业者最高罚款10万 新《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罚款上限从5000元提高到100000元;对伪造、买卖资格证、运营证或者出租驾驶员资格证的,可收缴其有关证件,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运管处朱副处长介绍,新《条例》的修改还加大了维权力度,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对无“三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对涂改、伪造、租借、买卖“三证”的行为;在非客运、货运出租汽车上装置顶灯、计价器等出租汽车标志和设施行为,均作了具体的禁止规定。 经营权使用问题尚无定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无锡的哥的姐们最关心的就是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如何有偿使用,以及经营权的使用期限和出让、转让的具体办法能否避开出租汽车行业垄断。而新《条例》中对此尚无明确说明,只是在第九条中提到,“客运出租汽车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和出让、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无锡市运管处的有关人士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条例》是根据国办发200481号文的要求,鼓励和倡导公司化经营,公车公营是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方向。至于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和出让、转让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于事关广大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政府方面对此非常慎重,目前还在研究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