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社会工作者职业评价制建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2:2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鲲)昨天,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民政部与人事部联合制定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表示,这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正式建立。

  按照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目前颁布的规定是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高

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此外,首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将于明年下半年举行。

  据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长孙建春介绍,社会工作者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常简称“社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