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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可制订公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2:56 新闻晨报

  今年7月18日,上海跃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跃平联合3家律所公布《关于规范群租行为的上海市地方立法的民间建议书》向上海市人大建议,在上海市人大修改的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将第五条“转租”和“第六条租赁关系的变更和终止”两个章节之间,新设“群租”章节。另外,也可以由相关立法部门创设《上海市房屋租赁群租条例》。据悉,目前,市人大法工委正在研究这一建议。

  杜跃平表示,“群租”过度膨胀,不仅个人基本生活水平下降,还影响了相邻关系。由于目前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对群租现象均无规定,杜跃平建议以业主公约的方式填补这方面的空白。如不遵守,业主委员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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