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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放贷款 获刑又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3:2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潘峰通讯员朱林)东至县一农村信用社主任杨某,违法对外发放贷款,不仅给信用社造成了重大损失,自己也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东至县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同时向信用合作社退赔损失682924.74元。

  2004年5月,杨某的一个同乡同学周某,多次找他要求贷款。同年8月9日,杨某在没

有认真审查周某经营状况、借款用途及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违法向周某发放了100000元贷款,见周到期还款后,便充分相信了周某。随后,杨某陆续采取超权限、编造区域等方式,不经集体审批,自审自贷,又数次向周提供了无担保信用贷款。周得到贷款后,一部分用于还债,一部分用于赌博,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还款,致使信用社贷款本息734924.74元至今未收回。案件审理中,杨某自愿赔偿信用社经济损失5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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