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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乱批地致库房垮塌 7名责任人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3: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7人罪名及刑期·

  魏文华,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孙学贵,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李燕,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杜德根,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倪康全,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刘志洪,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万世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新闻回放·

  2005年8月12日凌晨2时许,位于武侯区簇桥街道南桥村的天地商城一在建的库房发生垮塌。

  事故发生后,成都119、120及安监、公安等部门按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施救工作。市领导亲临现场指挥,要求尽一切努力进行搜救,千方百计抢救伤员,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经过3个多小时的全力抢救,相关部门搜救出18人,其中8人死亡,10人受伤,伤员已全部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在经过7个多月、先后4次开庭审理后,昨日,武侯区法院对“8·12”簇桥库房垮塌事件的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原簇桥乡(现簇桥街道)南桥村村支书魏文华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库房出资者孙学贵、李燕、杜德根及3名包工头倪康全、刘志洪、万世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缓刑3年至4年不等。

  武法 本报记者 张胤

  昨日上午10时40分,武侯区法院再次复庭审理“8·12”簇桥库房垮塌事件责任人被控重大事故责任罪一案。在听取检方提供的部分新证据后,法庭合议庭进行了合议,并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此前武侯区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撤销对刘玉兵指控的申请,法院准予该申请,因此昨日出庭受审的嫌疑人由8名变为7名。

  滥用职权 村支书擅自出租土地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6日,孙学贵、李燕、杜德根3人打算租下武侯区簇桥街办南桥村2组一块面积约为6亩的土地用于修库房,库房建成后用于出租,3人商议后决定按30%、50%、20%的比例共同出资。之后,杜德根冒用南桥村二组世华公司的名义,找到时任簇桥街道办事处南桥村村支部书记的魏文华商谈租地事宜。后魏文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在未按程序报经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仅以通报的形式与南桥村“两委会”部分领导商量,在征求南桥村二组部分村民意见后,魏文华擅自决定同意将该土地出租给杜德根等人用于修建库房,南桥村村委会向杜德根等人收取土地配套费10万元,南桥村二组从中收取青苗补偿费5万元。

  2004年12月22日至31日,杜德根以世华公司的名义将这15万元分别交给南桥村村委会和南桥村二组。

  违法建房 库房质量低劣酿惨剧

  2005年5月,孙学贵、李燕、杜德根违法取得土地后,在无土地使用手续、无规划和项目报建手续、无场地地质勘测、无设计图纸资料、无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无质监部门进行监督的情况下,将该库房工程交由无施工资质的孙学贵承包施工。

  之后,孙学贵聘用无施工资质的倪康全负责该工程的施工技术和现场管理,将库房建设的混凝土、砌砖等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无正规施工队伍的刘志洪,刘志洪又把自己分包的混凝土、砌砖等工程转包给无施工资质和无上岗施工证的万世均,并由万世均找来10余名工人进行混凝土、砌砖等施工。

  施工过程中,万世均在孙学贵、倪康全、刘志洪的指使下,伙同并指使手下的工人不按行业施工标准要求违规施工,致使该工程的地基基础和砖固抗压的承载能力不够,钢筋混凝土梁的强度低。工程质量的严重低劣终于酿成大祸,2005年8月12日凌晨2时许,该库房突然发生整体坍塌,住在库房内的工人8人死亡、10人受伤。

  事实确凿 7涉案人员难逃法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魏文华在从事农业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工作中,其身份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同意将涉案地租用给杜德根等人用于修建库房,并放任孙学贵等人在该租用的土地上违法建房,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倪康全、刘志洪、万世均在无施工资质和无上岗施工证的情况下,不按行业施工标准要求违法施工,从而造成该库房质量严重低劣,导致库房整体坍塌,造成8死10伤的严重后果,孙学贵、李燕、杜德根等3人也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6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

  投案自首 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事故发生后,魏文华、李燕、倪康全、万世均经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诉案件基本事实。而孙学贵、杜德根也从新疆赶回成都投案自首,刘志洪在住所被公安机关挡获。法院认为,魏文华、李燕、倪康全、万世均的归案情节均应认定为自首。魏文华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处理,组织抢救,在客观上有挽回损失、弥补罪过的积极表现,法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孙学贵、李燕、杜德根积极筹集赔付款281万余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对8名死者家属和10名伤者的经济损失给予全部赔偿,由于3人的悔罪表现,法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罚。

  审理结束后,7人分别办理了保释手续。魏文华走出法庭时显得非常轻松,精神状态良好,他不停地与前来旁听的亲友打招呼。由于此判决10日后才会生效,目前控辩双方都还没有上诉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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