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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实施办法今起规范我省用水 擅采地下水最高罚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5:44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郭富收)今后,省水利厅将“全面主管”河南水资源,擅自取用地下水最高可罚8万元。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起正式实施。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水利厅就办法的实施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号召人们合理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

  地下水今后归省水利厅管

  今后,省水利厅的权力更大了。办法改变了原先“分级分部门”的管理模式,建立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根据规定,省水利厅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原省地质矿产厅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承担;原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也由省水利厅承担。

  擅采地下水最高罚8万

  今后,如果乱采地下水,最高可罚款8万元。

  根据规定,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须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果违反规定擅自取用地下水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借水敛财可罚5000元

  今后,单位和个人不经批准就不能搞养殖、旅游、餐饮了。

  办法规定,利用河道、水库从事养殖、旅游、餐饮等活动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要求,服从防洪安全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需要;利用河道、国有水库从事上述活动的,应当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如果违反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阻碍防洪最高罚5万

  今后,在河道内乱置物体妨碍行洪、排涝的,最高可罚5万元。

  办法规定,在河道,水库,渠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排涝、灌溉的物体的,以及擅自采砂,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设施等行为的,都在禁止之列,如果违反规定,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新闻背景]

  河南每年缺水40亿至50亿立方米

  河南是北方地区严重缺水的省份之一,全省的水资源总量为40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只有420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5。目前,全省地表水资源的开发程度已达20%多,浅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率达60%以上,豫北地区达90%以上,开发程度远高于全国30%的平均水平。目前,全省正常年份缺水40亿至50亿立方米,干旱年份缺水量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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