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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地方保护主义媒体和人民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6:00 光明网
刘志怀

  基于同样的认识,在甘全国人大代表孙洁、雷菊芳、董钢、李梅、安永红、王利民、马彩云、刘卫红、王锡武、穆涛、杨晓燕、苏广林、哈琼联名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反映函。他们认为:“对同一事实和纠纷,青岛中院在甘肃高院的民事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直接作出犯诈骗罪并处无期徒刑的判决,违反了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也造成了全国法院内部民、刑判决之间的严重冲突,影响了司法权的统一;青岛中院在审理此案时,表现出了明显的地方保护倾向。”(女企业家被认定无罪后遭

非法羁押人大代表声讨2006-07-2802:19:30来源:兰州晨报)

  地方保护主义确实可恶,违反司法公正,影响司法统一,损害司法权威,把司法变成“私法”,这是在司法方面的恶劣反应。在媒体方面,地方保护主义也有表现,表现的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陕西潼关工商局设卡乱罚款车主被罚2.7万自杀》是河南媒体报道的,而被罚车主也多是河南人。这条新闻在全国有很大影响。但是,陕西的媒体对此确有不同的看法。两省开始“口水战”,都说对自己地方有利的话,指责对方的不是,地方色彩之浓厚,有如京剧里的花脸。直到现在,这事好象也没什么结果,战斗是否还在继续?这次《女企业家被认定无罪后遭非法羁押人大代表声讨》的文章,也是女企业家乔红霞的公司所在省分甘肃的兰州晨报发表的,“地方性”十分明显。舆论是公众的认识,媒体是舆论的载体,如果把舆论导向利用为地方倾向的误导,那么“舆论”也很难公正。争鸣是同一媒体能说不同的话,特别是观点对立的,才能“愈争愈明”。这又关系到“吃谁的饭,为谁说话”的问题。地方保护主义有的是“原动力”。

  全国人民代表是代表全国人民的,应该没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吧?人们发现,这次联名向“两最高”发反映函的十三位全国人民代表,都是“在甘的”,这就多少有点“地方色彩”了。为什么其中没有几名“在鲁的”?难道全国人民代表是在全国范围内为地方服务的?如果说地方人民代表主要为地方人民谋利益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全国人民代表的言行就应该重点落实到全国人民利益上。全国人民代表根据自己的“产生地”来“画地为牢”,实在是把自己看“渺小”了。

  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有多种表现,打着“全国”招牌的,更容易在全国各地形成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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