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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独立学院收费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6:37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丛笑实习生张朝林)昨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公布了一批核定后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取消办学经费和学费补贴,收费标准自2006年秋季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具体收费标准是: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每生每年农林、航海、地矿油和文史哲理类10800元,经法教管类11000元,工科体育类11200元,艺术与新闻传播类中的表演专业(含美术)16000元、其他专业14000元,医药公安类12500元。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南华大学船

山学院、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每生每年农林、航海、地矿油类和文史哲理类10100元,经法教管类10400元,工科体育类10500元,艺术与新闻传播类中的表演专业(含美术)16000元、其他专业14000元,公安医药类12000元。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每生每年农林、航海、地矿油类和文史哲理类与新闻传播9100元,经法教管类9400元,工科体育类9500元,艺术与新闻传播类中的表演专业(含美术)15000元、其他专业13000元,公安医药类11000元。

  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准跨年度预收学费,独立学院一律不执行热门专业收费上浮政策。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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