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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仪仗队获赔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6:38 长沙晚报

  本报讯(《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罡)昨天上午,北京首例涉及人民军队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法院最终认定深圳信禾公司侵犯了三军仪仗队整体肖像利益和名称权,要求信禾公司停止侵权,向三军仪仗队公开道歉,并赔偿人民币80万元。这一赔偿数额比一审判决多出70万元。

  昨天上午9时刚过,30余名身穿草绿色军装的三军仪仗队官兵列队走进北京市一中院

西中法庭。原定9:30开庭时间过了近一刻钟,深圳信禾公司一直无人到庭,9:50分法庭开始缺席宣判。

  终审法院认定信禾公司在未征得三军仪仗队同意的情况下,将三军仪仗队在各种场合的形象用于商业目的,广为宣传,必然导致降低和损害三军仪仗队对外形象,足以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该部队所拥有的整体肖像利益。信禾公司在对商品宣传中多次使用“三军仪仗队”名称,并未征得三军仪仗队同意。信禾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三军仪仗队名称,其行为构成对三军仪仗队名称权的侵犯。

  随后三军仪仗队代理律师接受了记者采访。她说:“三军仪仗队打这场官司,一方面想为自己讨个清白,另一方面则是希望对社会上的不法商家予以警示,不要利用人民军队形象进行非法商业宣传。”

   案件回放:

  2005年上半年,三军仪仗队官兵在北京市场上发现,一出售“红色八一步枪”和“将军佩剑”的工艺品厂在宣传册中使用了三军仪仗大队的名称和形象。2005年4月,仪仗大队领导在向上级部门进行请示后决定,向法院起诉信禾公司。三军仪仗队请求法院判令信禾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248万元。此案一审法院判决信禾公司停止侵权、向三军仪仗队赔礼道歉并赔偿三军仪仗队10万元后,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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