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卫生部重申:医生篡改病历可定性为医疗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7:0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综合消息】卫生部近日发布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知情权和监督权,卫生部要求,明年底前全国县级二级以上医院完成医院院务公开工作,2008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向社会公开的医院院务的主要内容中,涉及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

信息方面的包括:1.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2.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总费用清单。3.门诊患者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4.医院物价管理职能科室、费用查询部门及查询电话。

  另据了解,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在刚刚结束的“民航中南地区应急医疗培训班”重申: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纠纷时,篡改病历是一些医院并不陌生的做法。处在劣势的患者如何举证?赵明钢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

  (编辑 小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