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一层”当“一层”卖,房开商是否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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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8:18 贵州都市报 |
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协办 主任:程朝华 副主任:焦明鑫、吴小兰 律师热线:16899090 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98号金凤凰大厦七层 问:我在小河购买了一套房屋,合同约定是“一层”,但拿到产权证后,发现产权证上记载的是“负一层”,房开商将规划审批的“负一层”当成“一层”卖给了我。面对房开商弄虚作假的行为,我是否有权要求房开商予以赔偿?贵阳:王复 律师说法: 在商品房买卖中,楼层、房屋的位置及朝向等,都是影响房屋价格的主要因素,这就是所谓的“层差”和“一房一价”。“一层”变为“负一层”,一方面使商品房购买者心理上产生“价值降低”的感觉,另一方面,房开商的行为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既然当初你与房开商签订合同购买的是“一层”的房屋,那么房开商就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将“一层”的房屋交付给你。现房开商将“负一层”房屋当成“一层”交付给你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这就是合同履行上的严格责任原则。因此,你可以要求房开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楼层重新交付,或者按照“负一层”与“一层”的差价退还已付的部分房款。 律师:程朝华刘勇 作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