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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借”公款买房买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8:23 沈阳网-沈阳今报

  

校领导“借”公款买房买车
庭审现场。王睿摄今报讯(记者张雷)院长“借”公款买车,院党委副书记“借”公款买房。昨天,两位原沈阳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领导,皆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坐上了大东法院的被告席。“借”公款买房买车

  昨天下午2点,审判长宣布开庭。根据起诉书指控,2001年7月30日,林某任经济学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决定以购买设备的名义,从本单位取出一张11万元

的转账支票,自己购买了一辆捷达牌轿车。2002年,他分三次将该款归还单位。2005年4月,林某升任经济学院院长。他与党委副书记王某共同决定取本单位10万元公款,供王某个人购买住房。王某于今年3月将该款全部归还单位。他们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我买私车供公用”“我是用公款买公车。”林某称,“当时学院事务繁忙。领导同意我买公车。买车当天我才发现需要批件,手续麻烦,就以个人名义购买了。另外,这车其他人在工作时也用。我这私车都公用了,每月才报300块汽油费。”林某说。33岁的王某也当庭喊冤,“我买房时,凑不齐36万元的购房款。所以,才向林院长借10万元。这钱我也还上了。”不知“借”公款有罪林某的律师认为林某作为单位的领导为单位买车,以及在职工经济困难时借款,都不是犯罪。王某的律师认为,王某与单位之间只是借贷关系。就算是挪用公款,行使职务行为的也是林某,不是王某。因此,两人构不成合谋犯罪。

  面对无罪的辩护,检察官又抛出了证据。“国家规定不能将公款借给个人使用,作为主管经济的院长,你知不知道?”“我法制观念特别淡化,不知道。”林某这样回答。

  晚上6点钟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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