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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儿子儿媳讨孙子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8:3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婆婆爱孙子,媳妇疼儿子,婆媳之间因为这个共同点竟然生出不可调和的矛盾。

  下面讲述的判例,某种程度上讲明确了婆媳之间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

  婆婆与媳妇的矛盾来自于日常生活,发展到不可开交之际,媳妇离家出走,近一年

都没回过家。

  孙子全由自己一个人带,婆婆不干了,将儿子与媳妇一并告上了建邺法院:孙子不该我养!

  婆婆说了,自孩子出生,她就花了不少钱;现在倒好,媳妇离家一走,所有费用都由这个做奶奶的出,孩子的父母反而不花一分钱!得还!

  儿子没什么意见,认为应该与妻子一起来还。媳妇明确拒绝,但愿意为孩子尽可能提供更好的条件。

  建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对于抚养问题作出了明确界定:

  ■在媳妇离家出走之前,婆婆媳妇儿子一起抚养孩子,婆婆支出的费用没有证据证明是儿子与儿媳要求的,所以这些费用不能认为是婆婆在垫付抚养费。

  ■媳妇外出近一年,而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应依法履行,发生在孩子身上的入园、医疗及生活费用,应该是孩子父母承担的费用。

  且婆婆没有义务去支付这部分费用,所以媳妇两口子应该把这部分钱还给婆婆。眭军杰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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