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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自己不力被诉侵权频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8:51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 立截至2005年底,浙江省人民法院受理的6件涉及知识产权诉前禁令案件中,5件是由外国权利人提起的。近日,来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调研数字显示,浙江民企对新的知识产权执法手段不敏感,不注重运用。

  调研显示浙江民企在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上还相当的不成熟,一些错误观念与行为的流行,导致身不由己频频被卷入官司。

  比如,有的企业认为,只要其开发的新技术以论文发表,或进行了成果鉴定,企业就对该技术成果享有专有权利;有的企业在接受外方带有研发性质的订单后,往往直接将样品甚至图纸一并寄给外方,以争取批量生产,结果外方将上述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反过来起诉研发方专利侵权;还有的企业认为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使用,既可节约申请专利的费用,又可处在保密状态,又具有排它专有性,由于自己不清楚商业秘密的构成,结果将自己的研发成果拱手送人。

  还有“贴牌生产”的问题。相当数量的浙江民企靠“贴牌生产”搭车进入了市场,但也把企业发展的主动权交到了别人手里,表面繁荣的背后是企业创新能力贫乏,不仅难以树立自身的品牌,还很容易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加上不懂得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浙江企业被控侵权案件的比例相当高。

  据统计,近几年全国10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就有1件发生在浙江。2002年至2005年上半年,浙江法院一审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案件2592件,其中被告方为浙江企业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6.7%。被控专利侵权的企业,几乎都集中在浙江省制造业发达的杭州、宁波、温州等地。同时,浙江民企在国外被诉的知识产权案件比例也很高,近三年超过了35起。

  尽管被控不意味着败诉,但如此大量集中的数据,还是使调查报告作出了“浙江企业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有待提高”的结论。

  案件调研还显示,浙江企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犯有的错误还有:

  一些企业进行的所谓“创新”,是在利用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的机制,申请别人早已申请的专利,更有甚者在被控侵权后,以被控侵权技术去申请专利,并以实施自己的专利为由又进行侵权活动。

  有的企业引进外方技术,对其中的知识产权不作具体评估,外方开出的专利清单中只有三分之一是有效的,可浙江企业却付了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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