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组建11个派出执法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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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8:51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7月31日讯 记者郄建荣 环境执法机构虽然设在省里,但却受国家环保总局直接领导,国家环保总局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今起开始组建,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 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包括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5大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督查中心)和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均为环保总局派出的司局级建制的执法监督机构。这11个地方派出监督机构覆盖了全国25个以上的省市区。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将要从事的环境执法活动,包括督查中心在所辖区域内将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