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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季高明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8:54 大洋网-广州日报

  

今年秋季高明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高明13个涉及重大经济、民生领域“暂行办法”今日实施

  文/图 记者王鹏 通讯员管雪

  其他重点民生政策还包括:

  2007年1月起农村低保提高至城镇居民标准

  首次明文规定外嫁女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

  农村居民新批准宅基地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2010年前全面开通广明高速、江肇高速,形成“四纵四横”交通主干线路网

  “山林水都”做大做强镇域经济,欲打造西部行政、文化、商业中心、重要制造业和区域性生态旅游基地

  高明区委区政府今日将正式颁布实施涉及该区重大经济和民生领域的13份重要文件,作为高明区此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大做强镇域经济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暂行办法,这13份文件对群众关心、政府关注的众多事项提出了具体解决意见和发展目标。

  城市化进程:

  全区管网互通和双水源保障

  为此,在此次关于推进城市进程的暂行办法中,高明区表示,未来五年将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城市化进程。到2010年,最终形成以高明大道为产业轴线,以荷富大道为生活轴线,以杨西大道为物流轴线,以合和大道和沧江河为景观轴线,以荷更大道为旅游轴线,以西江岸线为商贸、文化、港口轴线,形成中心突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城镇体系。

  同时,到2008年至2010年期间,高明还将全面开通广明高速和江肇高速,形成“四纵四横”的交通主干线路网;城市供水方面则将全面完成水资源整合,实现全区管网互通和双水源保障计划,实现24小时不间断安全供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新农村建设:

  农村低保

  与全市统一城乡低保接轨

  在高明新颁布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暂行办法中,高明区决定,自2006年秋季起,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免费义务教育经费将全面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为确保各镇(街道)中小学教师岗位津贴按时足额发放,从即日起,区财政将把中小学教师岗位津贴逐月拨付给各镇(街道),同时直接从各镇(街道)的分税分成款中抵扣。

  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利益,高明区还提出,目前高明农村村民低保标准已从2006年1月起由165元/月提高至180元/月,到2007年1月,高明还将把该标准从180元/月提高至本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即200元/月,以后再逐步与佛山全市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接轨。

  村(居)务规范:

  农村征地、招标要公开

  高明村务规范管理方面的暂行办法则规定,“凡是群众关心的、凡是群众想知道的、凡是群众有疑虑的”都要进行村(居)务公开。

  在村(居)务公开后,村(居)民委员会要利用会议、村(居)民议政日、专题座谈、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村(居)民意见。对村(居)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居)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村(居)民对村(居)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办法规定,村(居)的财务收支情况要每月进行公开,一般性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征地、工程招投标,要“一事一议”,党委政府要求即时公布的事项等,必须随时公开。

  外嫁女权益:

  享受与本村村民同等待遇

  在外嫁女权益保护方面,今日将颁布实施的保护外嫁女权益暂行办法首次对外嫁女的待遇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暂行办法进行的界定,农村外嫁女是指与本村民小组成员以外人员结婚,婚后因受户籍政策或出入境管理限制,户口仍留在原村民小组的农村妇女。

  暂行办法要求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享受与本村民小组的村民(经济社社员)同等的待遇。其中,农村出嫁女与外村、外地农业户口人员结婚并办理户口迁移的,结婚登记当年可继续享受婚前所在的村民小组的福利待遇;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依存于本村的土地生活,并承担村民小组的村民义务的,应给予本村民小组的村民(经济社社员)同等待遇,但人户分离的空挂户不给予分配;农村出嫁女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虽然仍在原村民小组,但经常居住地不在原村民小组,其本人又没有承担村民小组的村民(经济社社员)义务的,将不予认定其享有原村民小组的村民(经济社社员)同等待遇。

  在该暂行办法实施前,各村民小组(经济社)与农村出嫁女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采取一次性经济补偿解决股份、福利待遇问题的,如该协议不违反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仍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农村宅基地:

  新批准每户不超120平方米

  今天同时实施的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高明区提出,今后各镇(街道)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要集中建设公寓式农民住宅小区;对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则鼓励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将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据了解,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将按如下标准执行:荷城街道每户100平方米以下,其他镇每户120平方米以下。同时,农村居民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一)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二)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的;(三)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四)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五)其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另外,原有宅基地超出法定标准面积的,在分户时将予以扣减;一户多宅的农村家庭,分户时将不予安排新宅基地。

  对使用村内原住宅用地、空闲地、荒山、荒坡地或其他土地作为宅基地的家庭,须由农村居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报高明区政府审核后,再报市政府审批。

  集体资产:

  年满十六岁可参与分配

  根据有关文件,高明还将在农村经济社中逐步推行股份合作社的管理模式,以股份确定经济社集体经济的管理和分配。凡户籍在当地社区范围内,年满十六周岁的农民,承认社章并承担相应义务者,经社委会同意,均可成为户籍所在地经济合作社(或经济联合社)的社员,并能参与分配。

  其中,升读大、中专学生,在读期间保留其社员分配权利,待学业期满参加工作后,按工作性质决定是否取消其分配资格。

  企业投资:

  年纳税800万元企业享优惠

  今日,高明区还将出台关于鼓励外资和民营企业投资的暂行办法。其中,在高明区新开办且年纳税额8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开始纳税之日起,连续5年其年纳税额均比上年增长,该企业年新增的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后3年按50%的比例,作为企业技术开发专项补贴返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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