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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劳务派遣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9:29 红网-三湘都市报

  

非法劳务派遣最高罚10万

  7月31日上午,长沙市开福区华夏劳动力市场,前来找工作的人们关注用人单位信息记者 田超 摄 ■记者 王文隆 通讯员 谢兴无 实习生 王晓梅

  从今日起,《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它首次在

全国省市中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规范,确定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将有利于一种新型劳动用工形式的规范。《湖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也于同日起试行。

  职业介绍机构作假将重罚

  《条例》规定了职业介绍机构的法律责任。职业介绍机构有以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等欺诈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介绍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等违法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条例》将职业介绍机构分为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两类。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从事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的服务机构。

  申办职业介绍机构有规定

  《条例》明确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条件是,有明确的机构名称、章程、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和不少于十万元的注册资本;具有取得职业指导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开办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应当在章程和管理制度中体现其非营利宗旨。

  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单位或个人,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到有关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其中开办非营利性机构的,可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开办营利性机构则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

  劳务派遣应与职工签合同

  《条例》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协助、指导职工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签订上岗协议;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委托政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保管职工劳动人事档案,协助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和失业登记。

  《条例》规定,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超越行政许可范围从事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了劳务派遣机构的法律责任。劳务派遣机构有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串通侵害被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等违法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劳务派遣许可证》。

  劳务派遣,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将其职工派往其他单位提供劳务的劳动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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