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三军仪仗队形象被判赔偿80万 深圳公司负责人高呼无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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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0:11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何莎)深圳信禾公司因在产品宣传册中使用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的名称和形象,被三军仪仗队告上法庭。昨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三军仪仗队”的肖像利益和名称权受到了侵犯,判令深圳市信禾工艺品公司赔偿80万元。对此,深圳市信禾工艺品公司总经理涂先生表示,如果有可能还将继续上诉,同时,他表示对此事深感无奈。 事件 仪仗队被误认为该公司做广告 据媒体报道,深圳市信禾工艺品公司为销售工艺产品“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多次在产品宣传画册和光盘中使用“三军仪仗队”的字样和形象,包括涉及“三军仪仗队”50周年阅兵、军官敬礼、操练、检阅等画面。仪仗队因此受到各方责问,被误认为是在为该信禾公司做广告。2004年5月,“三军仪仗队”将信禾公司告上法庭,指控该公司侵犯仪仗队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名称权,索赔248万元。 判决 二审认定侵犯部队名称肖像权 据悉,此案一审判决信禾公司向三军仪仗队赔偿十万元人民币,但在昨日的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却判决信禾公司赔偿八十万元。其原因在于一审认为信禾公司虽然侵犯了三军仪仗队的名誉权,但并未侵犯其名称权,而肖像权属于人身权范围,肖像权人仅为自然人,而非自然人以外的其它民事主体,所以对三军仪仗队主张的肖像权未予支持。二审则认为信禾公司并无诋毁、诽谤三军仪仗队名誉的行为,并未侵犯名誉权,但出于商业目的使用三军仪仗队的名称和形象,侵犯了该部队的名称权和肖像权。 说法 公司负责人称肖像为公众图片 深圳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涂先生表示,他目前还没有拿到判决书,不知道判决情况,因此不好道听途说,随便发表评论。“这事的核心其实就在于我们在我们的产品说明书里面,使用了一张三个军人敬礼的图片。”涂先生说,他不认为公司触犯了什么法律,因为这张图片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可以算是一张公众图片,而这张图片他们也是从一个笔记本的封皮上扫描下来的。 “我们至今也没弄清楚是怎么回事,怎么好端端地就被告上法庭。”涂先生表示,如果可能的话,还会继续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