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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央一套"被抢注避孕套,低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0:20 国际在线

  作者:陈一舟

  最早进入我们电视生活的“中央一套”,居然被抢注成避孕套商标,而央视仍蒙在鼓里不知情,近日,记者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抢注者为福建长乐市一姓李的自然人,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证实,“中央一套”避孕套商标还在审查中,目前还尚未获得批准。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能注册为商标。我们看到,虽然从字面意义上讲,“中央一套”并不等于“CCTV-1”,但长期以来,“中央一套”在公众心目中就是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的“代名词”,有着广泛的公众影响力,注册为避孕套商标运用于商业领域,负面效应很大。因此,尽管该项申请已经进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审查程序,但其注册成功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前不久,广西某女士关于把“二人转”注册为避孕套商标的申请被驳回,就是一个明证。

  近年来,恶意注册商标之风愈演愈烈。不管是名人名字的谐音,还是历史文化典故,或者是重大公共事件的“由头”,都会有人争抢申请注册。单以避孕套这种商品来说,就已经出现了“木子美牌”、“芙蓉姐姐牌”、“刘三姐牌”、“二人转牌”等若干个版本的申请注册事件。很显然,这又是一次带有投机意味的恶意注册行为,企图利用央视在国内的社会影响力作为自身牟利的载体。

  此类恶俗注册行为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拿着低俗当创新,自以为是一个高招,其实是一个馊主意。正如一位网友所言,所谓“中央一套”的创意本质上说就是一种恶俗创意,毫无价值可言――“中央一套”其实就是“商业浮躁之套”和“恶俗投机之套”,为人所不齿。

  商标领域内的恶俗注册风,不仅干扰着正常的商业秩序,还冲击着社会的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对此,仅仅进行道德鞭挞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尽快健全相关法律,用制度的强大约束力和惩罚力去遏制此风的蔓延。否则,未来势必还会出现“中央二套”甚至更为荒唐的商标注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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