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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禁播令”能还观众一个“洁净荧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2:00 光明网
陆志坚

  近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发出一纸“禁播令”,要求所有电台电视台自8月1日起,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7月26日新华网)

  可以说,广电总局这纸姗姗来迟的“禁播令”,早已让观众等得“心焦口燥”了。只要一打开电视,那铺天盖地的丰胸、减肥之类广告,不但给人一种强烈的“视觉污染”,

而且连连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并且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因而,让其从荧屏中消失,是观众的一种共同心声。

  然这纸“禁播令”能达到净化荧屏的目的,确保五种禁播节目抽身而退?实在让人有点担心。单从“禁播令”看,早就应该叫停的这五种令人讨厌的广告,却要推至8月1日执行,这期间的缓冲、善后时间,到底是显示态度坚决还是在保护某些人的利益?显然,“禁播令”一露脸,就给人一种疲软的感觉。

  由此,让人想起了国家工商总局明令禁止的北京新兴医院的医疗广告。其实,早在2004年8月,新兴医院的医疗广告就因涉嫌违法被叫停。可直至今日,这则广告仍在一些地方台招摇撞骗,并且还设置了专栏,邀请著名影视演员、著名歌星到场助兴。这种禁而不倒的医疗广告,被称之为“新兴神话不倒翁”。

  那么,这纸“禁播令”会不会重蹈禁而不倒的覆辙?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首先,执法部门的漠然视之,是此类虚假广告“长盛不衰”的适宜环境。尤其是地方执法部门存在着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从而缺失最有效的联动、互动举措,容易使禁令束之高阁;其次,丰厚的广告利润,为违规广告充斥荧屏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一些地方卫视片面追求所谓的高额利润,而忽视社会效益,无形中为禁播广告打开了“绿色通道”。

  正如有专家所担心的那样,此次叫停医药广告,虽可收一时之效,却仍未能脱离此前部门监管划地而治与一刀切的逻辑。毕竟,“禁播令”是否具有活力,还取决于监管部门的真抓实干,这就注定了“禁播令”令行禁止存在局限性。因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才是最有效的举措。

  观众需要一个洁净的荧屏。什么时候,荧屏能还观众一个视觉上的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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