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化解纠纷不误土地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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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3:49 大众网-农村大众 |
本报邹平讯(通讯员姜道策孟令海)邹平县法院孙镇法庭日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林地侵权纠纷,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确保了土地及时发包,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1996年4月18日,孙镇北安村民委员会与安某签订果园承包合同,承包期限10年。合同到期后,安某既不继续承包也不清除树木返还承包的土地。此时与该幅土地同时发包的其他土地的承包户已将土地返还,由村委会统一另行发包。安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村委会正常 工作的开展。当地党委、政府多次与安某协商,安某置之不理,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2006年5月22日,孙镇北安村民委员会依法向孙镇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安某清除树木200棵,返还土地4亩,并赔偿经济损失1280元。案件受理后,孙镇法庭办案人员认为该案如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审理必然延误农时,必须及时处理以化解矛盾。为此,该庭办案人员在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的同时便向安某讲明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并多次做安某的思想工作,使安某认识到自身错误。随后办案人员又立即做原告村委会的工作,对其讲明利害关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了1280元的赔偿损失,被告安某清除树木并返还原告土地,由原告另行发包。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14天,保证了北安村的土地统一发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