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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辞退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4:00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3个月前,我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未满,我怀孕了,公司知晓此事后,立即下了一纸通知,未说明任何理由,就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能辞退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吗?

  朱玲

  答: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的一个特殊阶段,在这阶段里,用人单位享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再享有任何特权,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试用期间,对处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除非能够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尚处于试用期内,此时,公司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你,其应当承担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公司未说明理由将你辞退,也就是说公司没有尽到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请求劳动仲裁机关仲裁,请求撤销公司的辞退决定,若对仲裁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辛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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