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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重办”10种虚假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4:53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薛慧卿)记者昨日获悉,下半年本市将集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其中10种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被列为整治的重点。

  据悉,这10种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是:

  ■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广告;

  ■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或超出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

  ■超出食品药监部门核定的功能范围,对产品功能和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包括利用健康专题节目(栏目)发布的;

  ■广告中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功效对比的;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药品广告中使用药品商品名称的,不同时出现药品通用名称或未明显标注通用名称的;

  ■处方药广告在指定的专业医学、药学刊物以外的大众传播媒介发布;

  ■普通食品、保健用品、消毒用品等非药品、非医疗器械广告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

  专项整治期间,广大消费者、患者发现广告内容虚假违法的,可向工商部门举报(电话:12315);发现假药、劣药的,可向食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53524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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