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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停播广告想到插播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5:06 浙江在线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通知精神,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无疑,这是规范电视广告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确实,目前这类电视广告,已经可以用泛滥成灾来进行形容了。不仅多,而且滥,更有一些真假难辨的医生在进行面对面的渲染,也有一些所谓的消费者现场做秀,让无数消费者掏完腰包后上当受骗,甚至出现完全相反的效果。

  广播电视作为广大消费者最可依赖的新闻媒体,为了自身利益,花大量时间、大量篇幅播放一些不太真实、夸大其词、盲目夸大其作用效果的广告,为一些违法乱纪者充当吹鼓手,有些地方广播电视台站,甚至明知是虚假广告,为了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也在所不惜,照播照放,欺骗消费者,不仅有违职业道德,而且触犯了法律。

  因此,对这类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广告,在相关规定没有出台前,暂停播出,以免使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笔者担心的是,广电总局与工商总局的这一通知,广播电视,特别是地方广播电视台能够认真执行吗?如果不执行,将会采取什么措施,违规的广播电视台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制裁?

  这一点很重要。

  由暂停播出丰胸减肥等广告,不禁让人想到了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不仅规定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内容低俗、误导消费等存在导向问题的各类广告,而且对广告的播出时间、播出时段、播出内容也都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在这一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在其他时间播放电视剧时,每集中间允许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分30秒。可是,又有几家电视台执行了呢?特别是电视剧中间的广告插播时间,有几家地方电视台是限制在2分30秒之内的呢?

  从2004年这一规定出台到现在,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进行过多少次检查呢,处理了多少家电视台呢?既然有办法不能执行,这次的暂停通知,又会有几家电视台能够执行呢?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通知、办法等行政性法规的生命也在于执行,如果有了办法不能执行,有时候比没有办法更加可怕,因为,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既然有国家有广告播放的具体办法和规定,广播电视能够播出,说明这些广告是合法、合规、有效的,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产品是可以放心的。

  然而,正是这些在国家法律法规“监督”下,由正规广播电视播出的可以让广大消费者放心的广告,很多却是虚假广告、夸大作用与效果的广告。

  因此,暂停丰胸减肥等广告,不仅要有文件,更要有落实,要有不执行的具体办法与措施。否则,很多广播电视台站会把通知当作耳边风,继续我行我素的。


作者: 艾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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