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热点话题生命和贞操之争宣示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8:00 生活报

  执笔 刘涧南 初阳

  编者按

  小娟与歹徒周旋12小时,并协助警方将歹徒绳之以法,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清白被玷污。她的这种做法合适吗?目前,社会上对“面对色狼,女孩到底是否该反抗”时有争

论。

  面对强奸,生命和贞操哪个更重要?中国传统道德观念认为女子的名节比生命更重要,主张女孩面对色狼应该殊死搏斗。这是一个基于传统文化背景层面产生的忽视女性权利的问题。在我国,一旦发生女子被侮辱、被强暴的事件,历来只能由男权话语为其安排善后事宜。尽管历史的脚步跨入了现代社会,然而根深蒂固的封建贞节观念,依然固守在人们的意识层面大行其道、大发淫威。

  一个受害者不应再背负额外的道德责任,生命的尊严理应受到尊重。面对歹徒,小娟能沉着冷静地面对,并设法与对方周旋,这本身也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勇敢。社会应该给予她更多的关心和爱护,而不是谴责。

  我们无权要求女性以死抗争

  据7月31日《安徽商报》报道,7月27日傍晚,安徽合肥市,一持刀歹徒闯进出租房内,对一独居女孩小娟实施抢劫强奸。“如果我不从,他肯定会杀了我。”事后,小娟对民警说。小娟与歹徒周旋,拉起了家常,使歹徒放松了警惕。次日凌晨,趁歹徒熟睡之机,女孩逃出房门,协助警方将歹徒擒获。又一则消息报道,安徽宁国市区一网吧,一歹徒把一名上网女孩带出、欲行不轨,女孩拼死反抗被水浸死(7月31日《新安晚报》)。

  面对强奸,女性可以做什么样的反抗?除了冒死反抗还有什么样的反抗?简单地说,拼死抗争只是一种选择,但却不是唯一的选择。当不幸不可避免时,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受伤害最小的决定。男人如此,女人也如此。例如被抢劫,是先将财物交出去,然后呼救或报警,还是根据情况立刻反抗,这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我判断。女性面对人身侮辱和伤害的抉择权与此相同。

  在这种事关生命安危的事件中,如果我们在场,就有援救的义务。如果我们不在场,我们基本上没有评判的权利。假如因此要求女性去承担社会的道德责任,呼吁女性表现出宁死不辱的气节,那不仅是一种苛求,还表现出一种强烈的男性主题话语意识。

  生存常识应该作为女性、男性所具有的基本常识来传播。这些观念和常识有利于在女性心中建立起理智、清醒的价值判断,有利于她们正确保护自己,科学预防和抵抗犯罪,而不是在身体受到侵害时还考虑来自社会的压力。

  对那些冒死反抗的女性,我们必须深表敬意,但却不能说拼死反抗是唯一合乎道德的选择。受害的女性尽可能保存生命和证据,是实现法律正义的条件。因此,社会正义的实现,不需要一个女人用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对罪犯的惩罚是社会的责任,牺牲自己也不是女性捍卫道德的唯一途径。如果我们只知道为“誓死抗争”叫好,把“不反抗”看做是道德沦丧,那只能是一种道德上的伪善,并在受伤害女性的心理上再压上另一座大山,不仅有违人性,也有违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

  “誓死反抗说”的潜台词

  半个多世纪前的中国,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个少女为了没见过面的未婚夫守节绝食而死,一群遗老遗少出来赞美她死得光荣,死得好。结果这群人被鲁迅等骂得体无完肤。令人难过的是,如今的这场争论和当年的道德之争似乎没有什么区别。

  如果被抢劫的是财物,一般有理性的人都会说不要舍命不舍财。但是,当讨论到女性到底该不该冒死反抗强奸等问题时,一些人就开始在情感上或者下意识里觉得无法接受。把这种情感和下意识解读出来,就是说,被强奸的女性就变得不贞洁了,女性要么应该在反抗中死去,要么就应该在事后承担“不贞洁”的道德指责。

  实际上,这种潜意识和情感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一种“强奸文化”,这种“强奸文化”的建立是基于社会对受害女性的严厉道德谴责和贬斥。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种“强奸文化”毁掉了很多女性的一生,它彻底摧毁了遭遇强暴的女性作为人的尊严。“强奸文化”对女性所造成的伤害,要远远大于犯罪人的强奸行为对女性所造成的伤害。

  应该说,这种“强奸文化”并不只是零星存在于少部分人的意识中,这也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对“不誓死反抗”表示愤怒的原因。

  争论利于寻求共识与理性

  连日来,一篇题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帖子引爆各大知名网站社区论坛,一场关于生命与贞操的辩论在网络空间进行得如火如荼。

  网友们激烈论战,亮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对于帖子作者、女作家陈岚“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说法,大多数网友表示强烈反对,认为生命诚可贵,但是不反抗的软弱带来的代价会更大;赞同陈岚观点的网友则认为,贞洁诚可贵,生命价更高。

  对生命尊严的重视和张扬,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同样,对生命本身的忽视,也昭示着一个社会文明的落后。笔者认为,对陈岚观点的支持与反对,并非水火不相容。我们注意到,女作家之所以大胆抛出“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其本意并不是在倡导“不反抗”价值观,而是用“不反抗”来剑指和谴责已经不合时宜的“贞操观”。所以,由此来看,面对强奸犯,反抗还是不反抗,选择尊严还是选择生命,永远不会有一个终极答案。

  但无论如何,这样的激辩是积极的、有益的。因为,无形之中,它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多元和理性思辨的空间———不管是反对,还是赞同,在我看来,对于“生命与尊严孰轻孰重”的讨论,对于逝去生命的价值追问,连同这种激烈的辩论过程本身,显示出公众对于人的生命本身的敬畏和关注。而在这种敬畏和关注中,饱含着对生命和生命尊严的体察,怀揣着对一切生命的期待。这对于培养公民开阔的胸襟、成熟健康的心态,尤其是对生命价值的认同,无疑有着积极意义。

  与此同时,通过这场争论,还产生了支持者和反对者之外的第三方观点,那就是:既然争论还要继续,那么与其坐而论道,我们的社会不如在提高女性的防范意识、减少伤害发生方面,多给予一些关心。

  新闻链接

  女孩为擒歹徒忍辱周旋

  7月27日傍晚,安徽省明光路附近,一持刀歹徒闯进出租房内,对一独居女孩小娟实施抢劫强奸。歹徒抓住小娟的头发向墙上狠狠撞去,并挥舞匕首,提出要跟小娟发生关系。“如果我不从,他肯定会杀了我。我只好假意顺从,寻找逃脱机会。”事后,小娟对民警说。小娟机智与歹徒周旋,与其拉起了家常,使歹徒放松了警惕。次日凌晨,趁歹徒熟睡之机,女孩逃出房门,协助警方将歹徒擒获。目前,该男子因涉嫌抢劫、强奸被刑拘。(7月31日《安徽商报》)

  施暴不成,恶徒杀人抛尸

  近日,安徽省宁国、南陵警方联手行动,破获了一起杀人抛尸案。嫌犯张超对一女孩施暴不成,竟下手杀人。

  6月27日,张超与表弟李某来到宁国市区一网吧上网,正好遇到朋友郭某。张超见郭某身边坐了个女孩,便让郭某晚上把女孩带出来吃宵夜。次日凌晨2点,宵夜过后,张超和郭某在网吧旁的宾馆开了两个房间。

  凌晨4时许,张超欲对女孩行不轨,女孩拼死反抗。被激怒的张超凶相毕露,一把掐住她的脖子,女孩很快倒在地上。张超不肯罢休,坐在女孩身上继续掐她的脖子,又抓住女孩的头发,将她的脸浸在水里,直到她停止呼吸为止。为防事情败露,张超抛尸后逃逸。7月11日,警方在南陵县一宾馆内将张超抓获。(7月31日《新安晚报》)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