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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渲染公安无指标的“伟大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0:03 红网

  全国公安机关沿用多年的“指标制”,在北京已成历史。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交警罚款有指标,反扒民警抓小偷还有指标”。现在取而代之的是“数据常量”——一个发案合理值,“哪个地方哪类犯罪高出设定数据,就表明不安宁,民警没完成任务”。

  指标式管理模式是当前公共管理的一大特征,也是从以前的社会管理模式沿袭下来

的做法。指标式管理模式的重点在于要求职能单位完成相应的指标,并以指标数值的高低作为考核各级单位的标准。由于指标的制定是根据某段时间内的社会状况确定的固定值,无法灵活跟随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而引发出某些单位雇人当小偷等造假的笑话。从这个角度讲,北京市公安部门取消指标制,通过“数据常量”进行动态控制,是适应形势变化、转变管理思维的积极结果,能够在相当程度上避免指标制管理之下的弊端,有着重要的进步意义。

  但必须看到的是,指标制的存废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它的变化只是管理思维与管理手段的必要更新。因为,指标制的弊端不仅在公安领域,而且在许多其它领域都有所体现,早就应该退出主流的管理方式。所以,指标制的存废是次要问题,重要的是要能够保证社会的公共安全,让走在城市里的每一个人能具有相当的安全感。废除指标制之后的管理优势,或许会在阶段时间内体现出来,但每种管理方式都不可能完美,需要在日常运转中加以改进。具体而言,在数据常量的管理模式中,要警惕常量成为变通后的指标要求。

  作为公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守护人,任何公权力部门都没有权利过于表达自身的成绩。社会中的任何不完善之处,都应是公权力部门永远尽职尽责并不断改进的不竭动力。而且,所有的功过与否,最终都应该是生活于其中的公民来进行评价。因此,谁也不能否认废除指标制的重要积极意义,但也不需过于渲染它的伟大作用。归根结底,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是公安部门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而评价公共安全环境是否好转的裁决权在于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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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红网 作者:北平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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