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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让“哭墙”夭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0:04 红网

  为了让百万唐山人有同一个祭奠地,几年前,河北华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修建了“唐山大地震纪念墙”。随着唐山市规划局对纪念墙属于“违章建筑”需要拆除,许多唐山人可能连这块存在争议的“哭墙”都没有了。(《华夏时报》2006年8月1日)

  唐山大地震的大型纪念活动刚刚谢幕,“唐山大地震纪念墙”是存是亡,再起波澜。素有“哭墙”之称的“地震纪念墙”,被指为违章建筑,面临被拆除的危险。假若“哭墙

”会说话,它会不会被唐山市规划局的决定吓哭?假设它真的被夷为平地,短短几岁的寿命而夭折,敢问对得起30年前在大地震中遇难的唐山市民吗?

  毋庸讳言,目前这个“唐山大地震纪念墙”的问世,有些问题。纪念灾难,悼念亡灵,原本属于公益事业,理应由政府出资兴建。不知何故,唐山大地震过去了二十多年,当地竟没有修建这样一个标志性的纪念建筑物。没有专门用于悼念的场地,每年的清明节、唐山大地震纪念日,唐山市民找不到一个烧纸怀念死去亲人的地方,作为商家的华盈集团,瞅准这个商机,修建“唐山大地震纪念墙”,也就可以理解了。毕竟,这个纪念墙解决了市民进行悼念活动的实际困难,自有其不可抹煞的历史意义,尽管它是商业性质的,镌刻遇难者的姓名,需要800-1000元不菲的资金。对于死者家属而言,掏钱未必乐意,但在没有更好的纪念场地的情况下,这个“消费之痒”,也就忍了。

  商业性质的“唐山大地震纪念墙”被确定成违章建筑,它既不占道,又不碍眼,何以违章?依我看,名不正言不顺,是造成它今天“违章”的真实原因。交钱才刻名字,交易性质的纪念行为,这种真相一旦大白于天下,难免让唐山市政府有些尴尬,定性其“违章”,然后市里再另起炉灶,重新修建标志性的大地震纪念建筑物,无非是“正名”而已。

  如果笔者的这个猜测正确,则现有的“哭墙”,不该被拆除。一来,这个纪念墙上已经镌刻了3000多个名字,拆除该墙,无疑是对这3000个死亡名字的亵渎,对“买主”的不尊重;二来,这个纪念墙经过将近4年的时间,已经被唐山市民从心理上接受,拆除它,很可能给活着的唐山人,造成不必要的心灵伤害。有鉴于此,是否拆除该墙,当慎重行事。

  其实,唐山市政府可以采取折中的方案,收购“唐山大地震纪念墙”,使之成为一个纯公益性质的专用纪念场所,对已经交钱的,由市里悉数退还钱款;对于尚未上墙的遇难者,凡是确认名字的,按姓氏或笔画排列,将死者的名字镌刻在纪念墙上;对那些迄今为止仍不能确定名字的,开辟一个特殊的纪念区,以示政府对无名遇难者的怀念。相反,推倒现有的纪念墙,劳民伤财不说,对华盈集团,也是一种不公。

  唐山大地震纪念墙变赢利为公益,使之免于夭折,当为上策,请唐山市政府三思。

稿源:红网 作者: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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