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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法院宣判一起购买保健品投资欺诈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1:0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王进才)省会李某等人因轻信保健品推销员的投资保健品能买到便宜房子的投资理财的“美好计划”,不仅没买到便宜房子,9人共12万余元的投资还打了水漂。昨日,桥西区法院审理了涉及多人的投资欺诈案。

  今年1月,被告推销百年春保健品的赵某向原告李某等人宣传投资14000元可以成为深圳百年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金卡会员,免费赠送保健品,免费旅游,能得到6折的房子。

房子就在医大二院的北边,首付20%的房款2.4万元,剩余部分做银行按揭,每月支付600元—700元的,房子就可搞定。

  1月16日,赵某同李某一同到裕华路一银行取款,李某取出14000元交给赵某。经过李某同意,赵某通过银行将李某的14000元投资汇款至深圳杨某名下,杨某的姓名、账号全是赵某提供的。3月24日,在赵某带领下、李某在内的100余人乘车去看房,方知房子选址在肖家营。急于买房的李某等人提出了申请,而法院调查了肖家营村委会和市土地局,得到的答复是:深圳百年春发展有限公司均没有在市土地局、肖家营办理建房的任何手续。

  法庭上,被告赵某除言称杨某是深圳百年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会人员外,再不向法庭提供杨某任何情况。深圳百年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百年春保健品连锁店均未向石家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

  像李某这样投资14000元收不回来并起诉到法院的还有8位市民。法院认为,赵某向李某等人提供虚假事实的行为,造成李某等人投资不能收回,应该承担主要民事责任。但李某等人在搞不清楚杨某真实身份,又没核实6折优惠房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就给对方汇出投资款,也有推脱不掉的责任,。

  最后法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之规定作出判决:判决生效10日内被告返还原告李某等9人各13000元,李某等人自己承担1000元。本案受理费870元被告承担800元,原告承担70元。

  办案法官提醒说,随着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一再降低和利息税的征收,人们改变过去的将手中的钱款存入银行为主要理财方式,开始寻找新的理财渠道,但一定要小心,别误入五花八门的非法集资陷阱,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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