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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司机质疑"占岗费"告沧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2:22 燕赵都市报

  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2000年,沧州市8名个体司机出钱,通过沧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购置客运车辆,挂靠在沧运名下从事客运班线运营,每月向公司交纳挂靠费等费用。然而,自2005年6月开始,沧运集团称这些个体司机挤占了正式职工的岗位,以收取“占岗费”的名义,每月强行在个体司机的售票款中扣留300元。8名个体司机不服,将沧运集团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收取“占岗费”,并且向8名原告分别退还已经收取的“占岗费”4200元。7月31日,沧州市新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8名个体司机诉称,2000年,他们分别出资通过沧运集团购置客运车辆,挂靠在沧运集团下属的高客公司从事沧州至天津客运班线的运营。沧运集团每月从他们的售票款中扣除过桥费、养路费、挂靠费、客车座险等费用。车辆的维护费、保养、司乘人员开支、油料款、车辆保险、事故处理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2005年6月,沧运集团在没有经过他们允许的情况下,以收取“占岗费”为由,擅自在原告售票款中每月扣留300元钱。截至今年7月,沧运集团以占岗费为由,扣留8名原告每人现金4200元。8名个体司机认为,沧运集团扣留占岗费的行为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已经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利,构成不当得利。被告应立即停止收取“占岗费”的行为,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占岗费”,并赔偿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沧运集团的代理人在答辩中表示,8名原告并非沧运集团职工,而是社会人员,社会人员进入公司挤占了沧运集团职工的就业机会和岗位。此外,沧运集团也为原告提供了运输管理方面的服务及各方面的手续,为他们承担着一定的经营风险,原告作为经营线路中某个班次的主体,理应接受经营制度的约束。

  8名原告之一黄立明告诉记者,刚开始投资买车时,沧运集团领导承诺,谁投资谁就可以调入沧运集团,集团负责养老保险和各种劳动保障。然而,5年的时间过去了,公司不但没有给他们交养老保险金,还经常收取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占岗费”就是其中的一项。一名个体司机说:“沧运集团的前身是沧州国营汽车站,掌握着沧州境内绝大多数营运线路,我们挂靠沧运经营,实在是万不得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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