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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一男子头顶"众帽"唬人一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2:22 燕赵都市报

  本报驻衡水记者李海菊

  2003年3月,一男子李某在衡水市闹市区中心街租了一套民房,在小区的大门口(也是一行政单位的大门口)挂上了“中国法律法学研究中心、WTO研究中心驻河北法律专家办事处”的醒目招牌,并在里面的墙上打出了一则个人简介:“主任:李某某,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WTO培训教材主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在国家学术刊物发表多篇多部法律

与经济学术论著”。三年多来,该“主任”向很多单位承揽过法律服务,但最近有人发现,原来这一切都只是骗子的伎俩。

  ■法律顾问年金2.4万

  李某向一些单位推荐自己时,还送上了一本《经济全球化与国际法培训教材B本WTO基本法律概述》,上面编著者名字中赫然写着“李某某”的大名,在编著人员简介中写着:本书作者李某某先生,系中国管理科学院特约(应为“邀”,记者注)研究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业,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多年,在国家和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研究文章40多篇,并发表新闻作品1000余篇等字样。

  衡水东风化工有限公司了解过后,同意聘请李某担任其法律顾问。李某向其提供了北京伟正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法学研究中心联合发出的“公函”———《关于同意李某某受聘法律顾问的通知》,上面分别盖有北京伟正律师事务所和中国法律法学研究中心的公章。2003年7月14日,衡水东风化工有限公司(甲方)与李某(乙方)签下了《法律顾问协议》,上有“经双方协商,甲方聘任乙方为法律顾问,年聘金为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支付方式为半年预付一次,聘期三年,自2003年7月14日始至2006年7月14日止”等字样。

  ■起诉讨费露马脚

  近日,衡水东风化工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花这么多钱聘请了李某为法律顾问,没想到在一起诉讼代理案件中,李某的表现让他们很失望,于是在向其支付了1.8万元聘金后,拒绝再向其支付聘金,并要求与其解除《法律顾问协议》,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本来他们以为双方的关系也就到此为止了,没想到今年5月20日,李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拖欠法律顾问费54000元、案件代理费26万元,共计314000元。

  据了解,庭审过程中,李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北京伟正律师事务所”和“中国法律法学研究中心”共同出具的盖有两单位公章的公函和自己的律师证。这些东西引起了衡水东风化工有限公司的质疑,他们到北京通过一家律师事务所分别向司法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法学会调查取证,都证明没有“中国法律法学研究中心”这个机构。同时,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也出具了“经查,北京市登记的律师事务所中没有‘北京伟正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中没有‘李某某’这名执业律师”的证明。更让他们哭笑不得的是,李某向法院提供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毕业证竟然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班证书》。随后,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向前往调查的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李某持有的所谓‘特邀律师执业证(证号:20010598)’为假证”的证明。采访中,记者在衡水东风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里看到了这些证据。

  ■假律师仍在“忽悠”

  最后,衡水东风化工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李某用假的律师证和假公函冒充律师的诈骗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了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罪等。他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将其绳之以法,不要让他再骗下去了,也让那些3年来被李某骗了的单位与个人早点看清其真面目。同时,他们还将提出反诉,要求撤销李某用欺骗手段与他们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返还他们向其支付的18000元聘用金。

  现在,衡水市中心街63号的大门上仍旧挂着“中国法律法学研究中心、WTO研究中心驻河北法律专家办事处”的牌子,上面的字很刺眼。而在近日的一个上午,记者以“自己与别人有些纠纷,想咨询点儿法律问题”的名义拨通了李某的手机,问他是否有时间,想到他单位去面谈,李某说,他下午约了人,让记者第二天上午再与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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