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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涉"拆违"特困人员可获就业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2:24 燕赵都市报

  本报保定电(记者张娜)保定市城市“除痘”战役打响之初,考虑到在“拆违”中的低保居民和特困家庭,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时推出了对拆违期间经济特困人员的就业援助政策。

  在“拆违”过程中,被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正在享受低保的城镇常住居民,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生活困难

人员,都可以向辖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这些“认定援助对象”将会被颁发《再就业优惠证》,由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供各项就业援助服务。就业援助采取属地化管理服务的原则,由各区、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拆违”期间经济特困家庭的“认定援助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援助采取政策咨询援助、就业信息援助、职业指导与职业介绍援助、技能培训援助、就业岗位援助和就业“结对”帮扶援助6种形式进行。每个“认定援助人员”都可以被提供3次以上有效就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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