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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卫生部门开大罚单 一化工厂中毒事件被罚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3:1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罗素玲)经过3个月的调查、取证及原因分析,柳州市卫生监督所对鹿寨县雒容金鑫化工厂砷化物中毒事件依法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工厂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管理项目立即改正,并处以4万元的罚款。这也是近年来该市在卫生监督执法中开出的最大一单罚款。

  4月4日、5日、9日,金鑫化工厂硫酸锌车间和碳酸锌车间置换工韦某、彭某、王某

3人,在进行置换提取金属物质的工艺操作过程中,由于吸入了疑为砷化氢的有害气体,导致中毒反应,后被送往柳州市工人医院住院治疗(本报4月12日4版曾详细报道)。因抢救及时,3名患者均很快控制住病情,康复出院。

  事发之后,柳州市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立即展开事故调查,很快测出中毒患者工作现场空气中含有有毒气体;工人在有害气体现场劳作时,没有按规范的防毒、防职业病的要求配备防护设施。而此前,该厂根本没有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也没有为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名中毒职工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就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职工发生职业中毒之后,该厂也没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执法人员在中毒职工的作业现场还发现,那些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投料、浸出、置换等工序作业岗位,根本没有设置警示标识,对随时可能造成工人中毒的危害完全不设防。

  卫生监督部门调查分析认为,金鑫化工厂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未按照规定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行为,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款4万元;要求企业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对所有职工进行职业危害培训,落实从事有害作业工人的防护措施。

  据了解,这也是柳州市近年来卫生监督执法中开出的最大一单罚款。由于事故处理及时、患者抢救及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等严重后果。金鑫化工厂在整个事件的处理中,不仅主动认罚,还感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为企业消除了安全隐患,截至7月29日,该厂已按要求完成了全部整改。

  编辑:王香菊作者:罗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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