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证贷款500万 首例“十佳公证员”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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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3:23 青岛新闻网 | |||
担保公证贷款500万元 让来某坐上被告人席的一次公证发生在11年前。1995年8月,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二支行为青岛市市北区华侨联谊商贸总汇发放了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为期1年。为了确保安全,建设银行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而当初任职青岛市金通城市信用合作社的王某出面,以信用合作社的名义作为担保人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在银行方面申请后,市北区第一公证处的来某负责为三方办理担保公证。贷款如期发放,后来华侨联谊商贸总汇仅偿还了本金96万元。 650万元成了呆账 贷款积累到2001年6月,贷款本金404万元加上随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已近650万元,银行方面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华侨联谊商贸总汇还款。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曾经为华侨联谊商贸总汇提供的担保合同,是当初的城市信用社信贷科科长王某私刻公章、伪造信用社法人相关资料后办理的假手续,王某也曾因为这起骗贷案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法院最终判决,城市信用社不承担担保责任,而由于华侨联谊商贸总汇已没了执行能力,这笔650万元的贷款成了一笔呆账。 11年后公证员被公诉 这笔贷款的“导演人”王某在服刑期间因脑梗阻抢救无效死亡后,来某也在今年2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随后被公诉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提起了公诉。审理阶段,来某提出公证书存在一些瑕疵,但公证完全是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并经过领导批示。法院审理认为,来某作为国家公证人员,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备的情况下既未通知当事人作必要补充,也没有向担保单位核实,致使公证书不真实,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法院最终在合议庭评议,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来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本版撰稿记者于顺 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我们始终认为案件不该是这个结果。”昨天,为来某代理本案的姜晖律师表示,他们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姜律师说,贷款时间为1995年,期限1年,银行早就发现了问题,王某也因这次贷款担保造假被判了刑,要追究来某责任,早在10年前就应该追诉。银行没有按规履行核保职责,才令王某诈骗行为得逞。无论是新、老《刑法》,来某都不构成犯罪。来某已向市中院提出了上诉。 人物对话 我觉得自己很冤 昨天,来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做了一辈子公证员,荣誉得了许多,从来没有想到过会在退休前出现这样的事情,而要他为这起案件负责,他感觉很冤枉。 记者:你做公证员多少年了? 来某:从1987年到现在应该近20年了。 记者:说说你对判决的看法吧。 来某:我觉得很冤枉,非常冤! 记者:你跟王某和其他人之间有什么关系? 来某: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我只是因公务去为他们办理公证。 记者:那你觉得你应该为这起骗贷案负责吗? 来某:公证书的确有瑕疵,但我绝对是按照规定和法规执行的,绝不存在犯法的事。作为公证员,我根本无法预料王某骗贷的计划,在完全能确定王某身份和有多次业务关系的情况下,我们也没有必要去核查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