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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墙上摔死家属索赔17万 四单位被告上法庭(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3:23 青岛新闻网

  

院墙上摔死家属索赔17万四单位被告上法庭(图)

  从这堵墙上摔下的邵某丢命(张海 摄)

  早报讯 家住永安路29号的邵某从院墙上仰面摔下,被摔成颈椎骨折高位截瘫后死亡。家属将青岛市房产经营公司、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和青

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记者昨获悉,李沧法院已受理此案。

  院墙上摔下死亡

  2005年10月31日,78岁的邵某坐在永安路29号的南侧院墙上与别人聊天时,从院墙上仰面摔了下来,被摔成颈椎骨折高位截瘫,2006年2月26日,他因高位截瘫导致呼吸系统衰竭死亡。邵某的妻子张桂珍告诉记者,他身体很好,出事前一天还到天泰体育场看足球赛,她认为导致丈夫死亡的主因是院墙存在安全隐患。她将市房产经营公司、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和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共计176365元。

  四家单位遭起诉

  昨天,原告代理律师张海告诉记者,邵某摔下去的这段院墙临空一面高度为1.2米以上,违反了建设部颁发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台阶临空超出70厘米必须设护栏的要求。

  张海认为,市房产经营公司是永安路29号公房的所有人,应担主要责任。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04年改建了永安路29号的院墙,但没给院墙架设栏杆,应对施工缺陷承担责任。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是这段院墙的管理人,应承担管理责任。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是此处房产和院墙的设计人,应承担设计责任。(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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