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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钱还咬人 偷窃变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3:25 东南快报

  福鼎市前岐镇薛桥村无业青年李某艺趁被害人在公园内熟睡之机,盗走1200元人民币后逃跑。被害人当即发现并追赶,李某艺遭周围群众围困后负隅顽抗,将被害人的右手背咬伤。

  昨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被害人李某艺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整。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李虽是实施盗窃行为,但为了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又属累犯,故作出上述刑事判决。

记者 王占艳 实习生 郑炜玲 通讯员 强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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