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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厦门博物馆馆长龚洁:保护老房子须行政干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3:31 东南快报

  曾著有《到鼓浪屿看老别墅》一书的原厦门博物馆馆长龚洁先生是厦门知名文史专家,对鼓浪屿上的老房子倾注颇多心血研究关注。

  近日,龚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非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建筑和重要名人故居,政府应使用行政手段强制修缮。

  龚老说,上次林尔嘉故居倒塌时,他陪同厦门市委副书记陈修茂和厦门市委宣传部部长洪碧玲去视察时,已经建议政府用行政手段加强对鼓浪屿老房子的保护。

  “对于确定为危房的老房子,政府应使用行政手段强制修缮。如果所有人有钱,必须马上就修;确实没钱维修的,由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公司出资维修。政府或者公司应与所有人订立合同,明确房屋修缮后的产权归属和房屋使用等相关细节。所有人也可将房屋转让,但购买者应依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修缮,不得随意改动外表。”

  “这种保护方法可制定成“实施细则”,作为对以前颁布的《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的补充。”龚洁说,如果这一建议得到市政府批准,和《条例》最大的区别就是,允许私人对老房子进行买卖。目前国外很多地方都是采取这种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老房子进行保护的。

  “像意大利、荷兰、法国等很多国家都是如此。但是私人购买之后,必须对这些建筑尽到保护的责任,否则将面临政府收回产权或者罚款的处罚。国外对老建筑的保护,看到的是对历史的竭尽全力的延续和维护。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龚老说。

  

  管委会开始受理危房加固申请

  此前,据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曾介绍,鼓浪屿现有风貌建筑中的危房和局部危房有48幢,无人居住的有20幢。截至5月30日,共有6258万元风貌建筑资金投入老别墅修缮,有13幢风貌建筑被“认养”。

  管委会表示,将督促业主积极主动做好风貌建筑的修缮保护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努力探索由政府部门代修代管或出资收储的路子,经过修缮后以租养房或直接推出招商,充分开发利用风貌建筑的永续保护。将加大政策研究,从税收、物业管理、产权转让、强制保护等方面综合考虑,通过完善立法进行保护。

  记者近日也从管委会获悉,2006年3月27日,鼓浪屿已经开始受理危房维修加固申请,关于私危房的翻建,由于涉及到部分建设职能的授权问题,目前市政府办公厅已经协调该项工作的审批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管委会将主动配合,立即启动该项工作。

本报记者 林雪萍 薛德芳 实习生 李恬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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