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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须有经营场地 长沙小额担保贷款门槛抬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3:39 红网

  红网8月2日讯(潇湘晨报实习生 刘珂怡 记者 李柯夫)本报7月14日A9版报道了长沙市启动司法程序追讨小额担保贷款欠款一事。昨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已作修改,最关键的是增加了贷款的约束条件,以降低贷款风险。

  贷款人须有自有资本金和经营场地

  “原来只要申请人符合条件,我们都会放贷,对贷款人是否具有还贷能力没有有效把关,导致不良贷款率超过20%的警戒线。”长沙市小额担保贷款中心主任赖建辉表示,修改后的办法对申请贷款的个人,强调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运输业除外)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必须具备还贷能力,并要求原则上经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对申请贷款的小企业,在要求其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还要求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反担保暂不取消

  修改后的办法删去取消反担保的内容。赖建辉表示,这是因为经过近两年的操作,发现取消反担保很难实行,另外,取消反担保只会给小额担保贷款带来更大的风险。办法明确规定,保证人必须为在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必须来源于财政全额拨款,且同一保证人不能为多名贷款人提供反担保。

  贷款发放范围扩大

  《细则》中将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贷款对象修改为“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失业证》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这意味着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进一步扩大。

  不良贷款率降到20%以下将重新启动贷款

  长沙市目前正在采取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追讨小额担保贷款欠款,只要不良贷款率降到20%以下,长沙市就会考虑重新启动小额担保贷款。

稿源:红网 作者:刘珂怡 李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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