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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产骗他人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5:1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7月27日,谎称自己拥有四套商品房,“忽悠”他人购房订金和预付款的朱某,被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3月下旬,马鞍山市无业人员朱某虚构其拥有某小区四套商品房的事实,在该市一房产中介公司以转合同的方式登记出售,并将自己化名为“何爱军”。经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朱某分别于3月29日和4月4日与四名购房者签订转让协议,并先后收取四名购房者订金

和预付款22000元。纸里终究包不住火,不久,朱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22000元,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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