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不完 休想易地为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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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5:23 中国青年报 |
据新华社贵阳8月1日电(记者刘文国)贵州省人大日前通过的《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规定,事故未处理完毕,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易地为官”。 这个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其主要负责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 提供情况,在事故处理决定作出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辞职或者采取其他规避责任的行为,有关部门也不得将其调离。据了解,由于种种原因,贵州一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处理决定作出之前,往往被有关部门调离,结果事故处理决定作出之后,责任的追究因单位负责人更换而落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