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十项措施力戒消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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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5:37 大河网-河南日报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坚决制止消极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用十项制度措施力戒消极执行行为。 《意见》针对的消极执行行为主要有几种表现:无正当理由延期或超期执行;应采取执行措施不积极采取或采取的执行措施不到位;上级法院有明确意见而拒不执行等。 根据《意见》,该院首先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各个环节针对案件承办人工作期限的规定,向当事人和全社会公开。 法院执行机构还在各个阶段期限内实行执行情况的告知制度,即在流程管理各个阶段的规定期限届满时,案件承办人必须将该阶段案件执行的情况全面告知当事人,同时就出现的超期情况向当事人做出合理的解释,并形成材料归入卷宗。⑩7小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