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电视台自禁电视购物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5:45 大河网-河南商报

  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自8月1日起生效。通知生效后,广电部门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当地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强监听各级广播电台。

  有人把广电总局的行动称之为“广告打假风暴”,我倒不喜欢这个口号,因为近年来被冠为“风暴”的事物泛滥,“审计风暴”、“环保风暴”、“GDP风暴”……结果往

往是虎头蛇尾。“广告打假风暴”究竟能坚挺多久,估计谁也不敢打包票。

  说来也巧,另一则新闻也有异曲同工之妙。湖南反性骚扰立法首开先河。(《长沙晚报》8月1日)性骚扰已经成为当代许多女性之痛,湖南反性骚扰立法为女性尊严护航,确实值得鼓励。但新法规定“单位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性骚扰”,却与“广告打假风暴”要求电视台自禁假广告一样,有值得商榷之处。

  “单位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性骚扰”,实际上是明确了单位防性骚扰的法定责任,单位不再是旁观者。但正如湖南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副主任段成钢所指出的,单位因此要在内部建立切实可行的反性骚扰制度,哪怕再完善,都不可避免地遭遇一个瓶颈:如果出现单位领导骚扰下属现象,下属是否敢于举报,毕竟双方处于等级分明、力量不对称的局面。

  这就是内部执法的通病所在。同体监督很容易陷入“监督者是被监督者下级”的职权尴尬中。哪怕是位置转移,像“广告打假风暴”那样由上级(当地广电行政部门)监督下级(地方电视台),也会受制于“熟人政治”的先天局限性:由于利益链条的趋于一致,两者之间存在“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连带关系,下级问题暴露太多会暴露出上级日常管理的无能,一方被查处带来的利益损失会影响另一方的实际收益。

  作为普通民众,我衷心祝愿“单位防范性骚扰”与“电视台自禁假广告”能不负众望,但关键要在内部执法之外,加入更有力的异体监督——公众举报、司法及其他第三方监管部门参与。■毕舸(媒体从业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