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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走对方财物讨债不成反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5:59 山西晚报

  本报7月31日讯(记者郭卫艳)因合伙生意人欠债不还,古交一青年便私自将对方存放的原煤拉走变卖。今天,记者从太原市万柏林法院获悉,张鹏鹏因盗窃罪被万柏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处罚金3万元。

  张鹏鹏曾与王某合伙做生意,王某欠下张鹏鹏5000元钱。张鹏鹏多次索债未果,于2005年12月私自将王某存放在万柏林区一家煤场的261吨原煤拉走,得款1.8万余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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