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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写信”不如“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6:00 光明网
黄翠莲(广西职员)

  据报道,北京市消协日前发表一封致名人、明星的公开信,告诫其珍惜自己的名誉,对消费者和公众负责,拒绝做虚假广告。

  消协的立场态度,没有愧对它的称号,值得肯定。可如果我们就公开信本身而言,不能不说:“公开信的力量是软弱的”。信内给明星建议:“珍惜自身荣誉和形象,遵守公认的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的权益……”正确当然正确,但假若缺少必要的条件,最有意义

的建议也是无用的建议。前提条件是什么?我想,是法律和监控。要知道,单纯依靠名人的道德自律是靠不住的——一些名人、明星乱拍广告所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口水和板砖还少吗?公开信的建议如果没有法律和严密监控手段支持,可以想象,不几日便是过眼云烟,影响不了名人“接拍欲”分毫。

  早有广泛的声音认为: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做法,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者再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必须严格执法。对此我表示万分赞成。只有法律先行,依法监控,明星才会非常慎重地对待所接的每一个广告,才能把逐利行为限制在法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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